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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、報稅、開公司
僱主責任
來源: | 作者:aluk | 發布時間: 1133天前 | 770 次瀏覽 | 分享到:

雇主的責任總結來說有以下幾項:

-- 若員工須報薪俸稅,納稅人必須向稅務局(HKIRD)呈報員工收入的 IR56B 

-- 若員工須繳薪俸稅,但要長期離港,納稅人須在員工離港日前至少 1 個月,向稅局呈報員工收入 IR56G 及扣發工資

-- 須保存員工發薪記綠至少 7 年,及相關資料(見注 一)

-- 納稅人,每年給外判商 20 萬元或以上就要向稅務局填報 IR56M, 但外判商是在香港營運的有限公司,就不用填報 IR56M

-- 納稅人,每年向自雇人士身份(作家,藝人,經紀或運動員)支付超过 2.5万,均需向稅務局填報 IR56M

-- 新聘的雇員須納稅,雇主須在聘任日起 3 個月內向稅務局呈交 IR56E

-- 終止聘任須納稅雇員時,雇主須在結束聘任前1個月向稅務局呈交 IR57F


違反以上相關責任,可被判處罰款高達 100,000萬,或以及監禁 3 年


注一

1.  雇員的姓名,地址,身份證號碼

2.  雇員的職位及職務

3.  雇員的受雇期間

4.  雇庸合約,職位申請表等

5.  工資發放日期和金額

6.  工資性質及計算單據

7.   支付工資記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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