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局發出的報稅表分為兩類
1) 按需遂個發出
1 評稅主任,按需要,可以向納稅人,發出最近7課稅年度的的一個或不多于7個課稅年度的評稅或補加評稅
2 通常,評稅主任會在評稅前先發報表給納稅人報稅,然后才評稅
2) 大批發出報稅表
a) 有限公司及合夥業務的利得稅報稅表的發出日在4月初
b) 獨資業務的報稅則用個人報稅表發出
c) 獨資業務呈交報稅表的限期是3個月,其它個案則是1個月内,通常可以申請延交報稅表丨個月
d) 稅局會將稅表分成三類,并有相應的延期 M類,(1月-3月結帳),可延期至11月中;虧損個案,更可延至明年1月底. D類,(12月結帳),可延期至8月中 N類,(4月-1月結帳),則不會有延期
e) 但上述延期,只適用于有稅務代表的個案,且該稅務代表已向稅局申請了延期
f) 稅局不會接受延期,已交回的有效填妥的報稅表
3) 通常,稅局會在業務注册18個月后發首份報稅表
4) 若業務須納税,納稅人須在有關課稅年度結束后4個月内通知稅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