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主的責任總結來說有以下幾項:
-- 若員工須報薪俸稅,納稅人必須向稅務局(HKIRD)呈報員工收入的 IR56B
-- 若員工須繳薪俸稅,但要長期離港,納稅人須在員工離港日前至少 1 個月,向稅局呈報員工收入 IR56G 及扣發工資
-- 須保存員工發薪記綠至少 7 年,及相關資料(見注 一)
-- 納稅人,每年給外判商 20 萬元或以上就要向稅務局填報 IR56M, 但外判商是在香港營運的有限公司,就不用填報 IR56M
-- 納稅人,每年向自雇人士身份(作家,藝人,經紀或運動員)支付超过 2.5万,均需向稅務局填報 IR56M
-- 新聘的雇員須納稅,雇主須在聘任日起 3 個月內向稅務局呈交 IR56E
-- 終止聘任須納稅雇員時,雇主須在結束聘任前1個月向稅務局呈交 IR57F
違反以上相關責任,可被判處罰款高達 100,000萬,或以及監禁 3 年
注一
1. 雇員的姓名,地址,身份證號碼
2. 雇員的職位及職務
3. 雇員的受雇期間
4. 雇庸合約,職位申請表等
5. 工資發放日期和金額
6. 工資性質及計算單據
7. 支付工資記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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